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对未获奖重新提名自治区科技奖励的项目在新疆科技厅(www.xjkjt.gov.cn)、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www.xjkjcgw.com)上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8月22日-8月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重新提名项目公示内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提名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排序等有异议的,可向我处书面署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经审核批准,项目完成单位可重新提名本年度自治区科技奖励。凡匿名异议和超出规定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请项目提名单位和完成单位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内容的公示工作。
异议受理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地址: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努尔别克,王君玲
联系电话:0991-3823583,3839347
15160915285 13150454900
电子信箱:xjcgb@163.com
附件:
3.计及立井矿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的源-网-储-荷协调供电与优化控制研究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