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印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新科成字〔2018〕77号)规定,现将截至到2019年8月16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高亮度高成型氧化用纯铝基合金新产品开发及市场化”等233项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自公示之日起7日(8月23日-8月29日)之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成果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科技成果,方可参与提名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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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邮编:830011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