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对未获奖重新推荐自治区科技奖励的项目在新疆科技厅(www.xjkjt.gov.cn)、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www.xjkjcgw.com)上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8月23日-8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重新推荐项目公示内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排序等有异议的,可向我办书面署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经审核批准,项目完成单位可重新推荐本年度自治区科技奖励。凡匿名异议和超出规定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请项目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内容的公示工作。
异议受理单位: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址: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联系人:努尔别克,吐尔逊江·哈力克
联系电话:0991-3823583,3839347(兼传真)
电子信箱:xjcgb@163.com
附件:
2.阳离子纳米胶束介导化疗药物/siRNA靶向治疗耐药宫颈癌的实验研究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