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8/12/8 13:01:59 0人评论 5987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专家: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奖励办”)拟遴选我区优秀科技成果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及数量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通知要求,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其他奖项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执行。

二、提名办法
   (一) 我区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将采取初选和复选的两阶段遴选办法。
    1.初选。凡欲申报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请先准备提交介绍项目总体情况的PPT材料参加初选。PPT内容包括立项背景、创新点(发明点)及技术内容、研究的局限性、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第三方评价、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请申请单位于2018年12月13日前,将PPT材料(刻录成光盘)报送至自治区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自治区奖励办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2.复选。通过初选的项目,按照要求提交提名书等相关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将视情况进行复选。复选项目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复选的项目,经过公示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提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采取提名方式,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可在国家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查阅)。

三、相关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7. 拟提名项目(人选)将在自治区科技厅网(www.xjkjt.gov.cn)、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www.xjkjcgw.com)、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网站进行提名前公示。公示内容将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奖励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才可予以提名。

请各申报单位对优秀成果进行认真筛选,申报项目要突出学科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各单位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整合大项目联合申报。

联系单位: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努尔别克·卡买西;阳延琴

联系电话:0991-3823583,3680722                             

通讯邮箱:xjcgb@163.com
  通讯地址: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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