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3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doc网站技术支持:新疆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991-3193615 支持IE9及以上版本 |
|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