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名单位:
2017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奖金、奖品发放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各单位办理领奖手续时间为2018年11月15至20日,如本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后期发生奖金无法领取等相关事宜,责任自负。
二、办理地点:
请各单位到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乌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科技厅六楼600办公室)办理获奖证书(个人)、奖金领取手续,其中获奖证书(三等奖及个人部分)现场发放, 奖金采用银行卡(必须为工商银行)后期集中转账支付。
需准备的材料:
请各提名单位科技管理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办理领取手续:
1. 领奖清单(加盖提名单位或提名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均为原件,见附件1或2);
2. 领奖证明(加盖提名单位或提名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均为原件,见附件3);
3. 获奖项目领奖人员同意书(加盖完成单位公章,获奖人员须签字同意,一式两份均为原件,见附件4);
4. 一、二等奖的获奖成果,需提交成果的简要说明(800字左右)和与成果有关的照片(6张,像素高、清晰完整,JPG格式,标题加文字简要说明),可发送至xjcgb@163.com或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
四、联系人:
努尔别克·卡买西,0991-3823583,15160916285;
阳延琴,0991-3680722
附件:1.2017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领奖清单
2.领奖证明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