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的提名及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人的简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主要完成者;
二、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者;
三、获得多项发明专利者;
四、在基层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20年以上者。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人基本情况、工作作风、学术成就等情况有异议的,均可书面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8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提名单位做好本单位候选人相关内容的公示工作。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努尔别克·卡买西 阳延琴
联系电话:0991-3823583,368072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