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为2007年修订版,其中的条款文字及表述较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技创新以及科技奖励等相对滞后。同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已于2020年10月重新修订发布。为奖励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新疆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对照稿)》,为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对照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6月18日前通过2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邮编83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xjkjtcgb@163.com
联系人:王 悦 0991-3680700
阳延琴 0991-3680722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8日